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68.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25,398.23 | 25,398.23 |
2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13,413.07 | 13,413.07 |
3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4,677.20 | 4,677.2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89.44 | 10,979.93 |
合计 | 55,777.94 | 54,468.43 |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25,398.23万元调整为44,313.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变,金额为25,398.23万元,占募集资净额的比例为46.63%,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44,313.41 | 25,398.23 |
2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13,413.07 | 13,413.07 |
3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4,677.20 | 4,677.2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89.44 | 10,979.93 |
合计 | 74,693.12 | 54,468.43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实际支付口径) |
1 | 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25,398.23 | 23,421.35 |
2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13,413.07 | 10,948.39 |
3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4,677.20 | 2,984.7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979.93 | 10,979.93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实际支付口径) |
合计 | 54,468.43 | 48,334.43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3,413.07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上述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经审慎考虑,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期“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延期后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后) |
1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9月30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止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由于研发检测中心部分区域功能与设施调整等原因,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后续仍将持续进行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再次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