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58,86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9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259,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9,60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091,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091,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4%;反对50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38%;反对50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刘佳律师、凌珑律师出席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