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华亚智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核准,华亚智能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418,8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581,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3日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产新建项目 | 38,000.00 | 33,658.11 | 19,647.29 | 58.37% |
合计 | 38,000.00 | 33,658.11 | 19,647.29 | 58.37% |
注1: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数据。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产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58.37%。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和消防建设的竣工验收与备案以及主要设备的采购工作,仍有部分产线需按照新的工艺布局进行内部改造。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基于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变化,公司优化了半导体领域的产品结构,计划开发更多应用场景中的新产品,为满足新产品对生产环境、设备精度和工艺路线等要求,公司对“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产新建项目”的部分产线进行了升级改造,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对“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产新建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五、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吴证券对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潘哲盛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