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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7债券代码:127078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周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3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泽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32,172,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06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0%。

3、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均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见证律师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8%;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52%;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9896%;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2%。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3,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7%;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38%;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96%;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6%。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0%;反对6,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7%;反对6,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82%;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绮丽律师、文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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