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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申杰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36人,实际出席持有人32人,代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965.45万份,占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含预留份额)的91.9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2965.4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高璟琳女士、徐央央女士、于文清先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表决结果:同意2965.4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璟琳女士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

过户至持有人;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本授权自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2965.4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 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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