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8/8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8月26日~2024年12月25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6,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63.35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274,307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6168% |
实际回购金额 | 37,240,964.92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5.54元/股~48.00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是用于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3.4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7日、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0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3)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34)。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33.47元/股(含)调整为63.35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延期至2024年12月2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2024-04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274,307股,占公司总股本206,589,240股的0.6168%;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37,240,964.9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00元/股,最低价为
25.54元/股。
(三)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028)。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4,713,058 | 26.59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51,046,782 | 73.41 | 206,589,240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274,307 | 0.6168 |
股份总数 | 205,759,840 | 100.00 | 206,589,240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回购1,274,307股,该股份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