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王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远投资”)、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界投资”)、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清投资”)、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野投资”,原深圳视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新投资”)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自公司上市日起算,截止2024年12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6.82%减少至75.22%,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本次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稀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共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权益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王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凌斌、王曦及其一致行动人至远投资、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和视新投资 | ||||
住所 | 联系地址如下: 凌斌、王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大道4023号 至远投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BCD座B2501 视界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视清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视野投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BCD座B2501-3 视新投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自上市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 | ||||
股票简称 | 康冠科技 | 股票代码 | 001308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增持股份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224.60 | -1.60%(增持+被动稀释) | |||
合计 | 224.60 | -1.6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因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凌斌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307,861 | 27.54% | 189,553,861 | 27.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561,500 | 0.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7,307,861 | 27.54% | 188,992,361 | 27.09% | |
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85,471,234 | 27.27% | 185,471,234 | 26.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5,471,234 | 27.27% | 185,471,234 | 26.58% | |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50,650,337 | 7.45% | 50,650,337 | 7.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650,337 | 7.45% | 50,650,337 | 7.26% | |
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3,063,982 | 4.86% | 33,063,982 | 4.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063,982 | 4.86% | 33,063,982 | 4.74% | |
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3,057,728 | 4.86% | 33,057,728 | 4.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057,728 | 4.86% | 33,057,728 | 4.74% | |
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3,001,791 | 4.85% | 33,001,791 | 4.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001,791 | 4.85% | 33,001,791 | 4.73%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22,552,933 | 76.82% | 524,798,933 | 75.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561,500 | 0.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2,552,933 | 76.82% | 524,237,433 | 75.14%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1)第一次增持计划履行情况 凌斌先生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4日,凌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3,2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2%。 凌斌先生本次增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997.45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承诺增持金额下限。 (2)第二次增持计划履行情况 凌斌先生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止2024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本次增持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4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 凌斌先生本次增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99.56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承诺增持金额下限。 凌斌先生两次增持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增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上述两次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董监高人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其他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斌承诺: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机构股东至远投资、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凌斌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人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至远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最多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述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以2023年4月28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持股情况列示。(自上市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导致上述股东持股数量相应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3年4月28日总股本680,203,875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4年12月24日总股本697,684,421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王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王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增持行为和因股票期权行权被动稀释共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控股股东凌斌先生本次增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凌斌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凌斌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暨增持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