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4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委员及制定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其他能够充分表达委员意见的合理方式。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或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