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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5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31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胥迁均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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