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周国臣、许建华、徐滨、余小林、王猛、刘振、赵慧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先生主持。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份全部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0,025.23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965.02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0.21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明确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或补充部分规章制度,废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重大资金往来制度》等制度。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19,186,952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闫灵喜、许建华、徐滨已回避表决。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特此公告。备查: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