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杨金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杨金菊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为了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杨金菊女士简历杨金菊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临海市锦灿工艺厂职员;台州市鸿丰工艺品有限公司职员;2007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浙江联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仓管员、仓管班长;2013年至2020年,担任公司仓管班长;2020年至今,任公司储运部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金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