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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阳路3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山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1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7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原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人民币0.5亿元,资金额度变为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7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亮亮律师、姚星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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