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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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465号文同意注册。《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http://cn.chinadaily.com.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6,60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 | 12.30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无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无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0.81元(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61元(按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盈率 | 20.13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1.63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35元(按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7.53元(按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 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81,266.10 | ||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232.1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1、承销及保荐费:1)保荐费用为200.00万元;2)承销费用为5,688.63万元;2、审计和验资费:1,073.58万元;3、律师费:681.13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35.85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2.95万元。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2)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34.68万元,差异原因系印花税的确定,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
发行人 |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张海潮 | 联系电话 | 0472-5223560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联系电话 | 021-20639435 |
发行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发行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