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8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有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修改及解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