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2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
11.43元/股向下修正为
6.16元/股。本次修正后的“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旗滨转债”于2024年
月
日停止转股,2024年
月
日起恢复转股。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