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5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7,721,1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占比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1 |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 | 15,929.74 | 14,617.70 | 91.76% | 2025年7月 |
2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 14,979.96 | 2,755.25 | 18.39% | 2025年7月 |
3 |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3,452.06 | 3,336.68 | 96.66% | 已于2024年7月结项 |
4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3,297.36 | 2,854.02 | 86.55% | 2025年7月 |
5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4.30 | 1,854.79 | 91.63% | 已于2023年7月结项 |
6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1,782.22 | 1,279.18 | 71.77% | 2025年7月 |
合计
合计 | 41,465.64 | 26,697.62 | - | - |
注:以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历次延期及调整情况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979.96万元,其中17,158.00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楼,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7月。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19,979.96万元调减为14,979.96万元,此外,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
2、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理财及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 | 剩余募集 资金金额 |
总部运营管理中
心扩建项目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 14,979.96 | 2,755.25 | 910.21 | 13,134.93 |
注:以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楼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寻找上海地区合适的房源,稳妥推进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是近年来由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和建筑设计行业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主动因应形势变化,对人员规模与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目前,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已基本满足需求。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加快培育发展建筑绿能等新业务,努力推进业务转型。随着建筑绿能等新业务的持续拓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鉴于此,公司综合考虑上海办公楼的售价、
租金等因素,为规避房地产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并整合资源以更好地支持建筑绿能等新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终止“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余额全部转出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对应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发展需要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3,134.93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行业趋势、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充盈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