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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为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5元/股(含),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7日。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296,157股,最高成交价为14.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0元/股,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30,810,278.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变更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8,10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剩余27,196,157股回购股份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8,100,000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0,116,596股变更为502,016,596股。

三、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 (减少为-)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578,7752.07%-10,578,7752.11%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9,216,7001.81%-9,216,7001.84%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9,537,82197.93%-8,100,000491,437,82197.89%
3、总股本510,116,596100.00%-8,100,000502,016,596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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