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何清华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0 号
何清华:
2024年11月7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作为山河智能5%以上股东,在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60,981,333股股票,持股比例由13.5394%变动至
8.0270%,变动比例为5.5124%。
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