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3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9,65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44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234,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045%;本次会议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662,737,197股股份表决权。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2,419,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54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690,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804,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7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62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反对1,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6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662,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31%;反对1,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7%;弃权6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严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77,01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反对2,0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5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05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34%;反对2,0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4%;弃权5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2%。
2.02选举卢宝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76,8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5%;反对2,02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825,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84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39%;反对2,02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4%;弃权825,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上述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严冬先生、卢宝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