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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萌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丝路视觉股票代码:3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萌迪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红树西岸花园****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花样年福年广场B4栋108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激励被动稀释、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丝路视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丝路视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丝路视觉、上市公司、公司

丝路视觉、上市公司、公司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萌迪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萌迪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402197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红树西岸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

1、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因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丝路视觉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2024-07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16年11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33,409,8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11,133,333股的

30.06%;2021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29,919,1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19,376,875股的25.06%;2022年7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23,876,2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19,485,950股的19.98%;2024年12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18,221,029股,占公司总股本121,558,328股的1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330,425股。

2、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合计55,502股;公司总股本同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2,059,800股。

4、2022年11月7日-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合计1,970,914股;公司总股本同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2022年11月7日-2024年12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3,264,996股。

上述被动增加/稀释股份以及主动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5%,触及《收购办法》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减持时间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李萌迪主动减持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5日330,4250.2765%
被动稀释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9日-0.0091%
主动减持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2,059,8001.7231%
被动稀释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24日-0.0429%
主动减持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23日1,394,9001.1735%
被动稀释2023年2月21日-2024年12月25日-0.2352%
主动减持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2月25日1,870,0961.5396%
合 计5%

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注①本次权益变动后注②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萌迪23,876,25019.98%18,221,02914.99%

注① :“本次权益变动前”项下公司总股本为119,485,950股。注② :“本次权益变动后” 项下公司总股本为121,558,328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18,221,029股丝路视觉股票中8,680,000股被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丝路视觉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李萌迪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李萌迪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福年广场B4栋108

2、联系电话:0755-88321687

3、联系人:贺依婷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丝路视觉股票代码3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萌迪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红树西岸花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二级市场减持、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 23,876,250 持股比例: 19.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 18,221,029 变动比例: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此前6个月在二级市场买卖丝路视觉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李萌迪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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