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120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购买商品、服务、原材料等 | 20,900,000.00 | 4,322,564.47 | 公司根据2025年业务发展需要,关联采购的实际需求增加,对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锂电池 | 3,500,000.00 | 0.00 | 公司根据2025年市场情况及公司业务拓展进行预计。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
合计 | - | 24,400,000.00 | 4,322,564.47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内容:购买电芯等原材料,销售电池。交易金额:预计2025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销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关联关系:长兴聚材赋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40%股权的重要参股子公司。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钱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6.46%,未超3,0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基于真实自有业务的需要,其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为原则,双方协商定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价公允性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在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具有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宏锂电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