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4年12月25日,本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60,099.6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107,90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7,10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13%。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09日、2024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7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70亿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数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简称“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与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绿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绿包”)
与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800万元,长荣绿包与天津市赛达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达恒信”)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委托赛达恒信为前述借款提供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与赛达恒信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合同》,为赛达恒信向长荣绿包提供的借款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800万元,担保期限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数码、长荣绿包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长荣股份 | 长荣数码 | 100% | 100.56% | 0 | 1,000 | 1,000 | 2,000 | 3,000 | 0.38% | 否 |
长荣绿包 | 100% | 28.45% | 800 | 800 | 1,600 | 1,400 | 3,000 | 0.30% | 否 |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为长荣数码及长荣绿包提供的担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融资人民币16,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城”)于2024年12月24日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名轩智慧城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长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11号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7日至2043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数码印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精密模具、印刷耗材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物联网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印刷设备租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6,376,112.56 | 105,977,506.30 |
负债总额 | 137,135,153.69 | 105,073,168.8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759,041.13 | 904,337.46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6,223,006.46 | 32,941,853.91 |
利润总额 | 12,616,773.81 | 1,633,141.15 |
净利润 | 12,631,104.86 | 1,663,378.59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4年12月25日,长荣数码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长荣数码与上市公司关系:长荣数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长荣数码100%股权。
(二)天津长荣绿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浩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兴道102号
营业期限:2017年07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模具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6,880,851.65 | 171,787,046.28 |
负债总额 | 58,858,789.46 | 24,858,629.0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148,022,062.19 | 146,928,417.24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7,847,294.11 | 11,440,945.78 |
利润总额 | -6,777,049.72 | -389,920.02 |
净利润 | -6,070,583.61 | -1,093,644.95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4年12月25日,长荣绿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长荣绿包与上市公司关系:长荣绿包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长荣绿包100%股权。
(三)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李莉注册资本:肆亿贰仟叁佰柒拾万零柒仟柒佰伍拾陆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3日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营业期限:1995年09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258,557,927.81 | 6,330,343,345.39 |
负债总额 | 3,422,637,683.66 | 3,480,862,350.0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35,920,244.15 | 2,849,480,995.34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04,057,434.23 | 1,139,713,980.99 |
利润总额 | 47,555,211.10 | 13,542,180.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07,604.34 | 3,383,837.65 |
信用情况: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1、为长荣数码向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上述全部费用,均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本金外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包含多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限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清偿之日止。
2、为长荣绿包向赛达恒信提供反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市赛达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乙方已代借款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金额以及所有乙方已经代为向债权人支付进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罚息、佣金、费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因乙方垫付资金所造成的乙方利息损失(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以及甲方未依约及时偿还乙方垫付费用所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实现乙方追偿权利而形成的花费、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行使追偿权利所产生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拍卖费用、登记费用、过户费用、保管费用、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乙方根据双方间所有生效的协议、合同及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花费和开支。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上述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整为限。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8,436.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09%;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60,636.48万元(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提供担保161,835.89万元;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198,800.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0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7,103.12万元(本年度新增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66,201.61 万元;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实际发生额140,90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1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和天津市赛达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合同》;
3、名轩智慧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