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6)。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2,157股,总股本由377,914,794
股减少至377,912,63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77,914,794元减少至377,912,63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09:00—17:00)
3、邮政编码:324000
4、联系人:王琳
5、联系电话:0570-3832502
6、邮箱:yhzqsw@qhyh.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