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4-093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啸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078,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定继续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本议案子议案如下:
2.01《提名田金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提名童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监事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赵世凌先生、韩志松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本议案子议案如下:
3.01《提名赵世凌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02《提名韩志松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提名胡啸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6,078,510 | 100% | 当选 |
1.02 | 《提名胡啸天先生为第四 | 56,078,510 | 100% | 当选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1.03 | 《提名张娟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6,078,510 | 100% | 当选 |
3.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提名田金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56,078,510 | 100% | 当选 |
2.02 | 《提名童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56,078,510 | 100% | 当选 |
4.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提名赵世凌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56,078,510 | 100% | 当选 |
3.02 | 《提名韩志松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56,078,510 | 100% | 当选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提名胡啸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1.02 | 《提名胡啸天先生为第四届董 | 0 | 0% | 当选 |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1.03 | 《提名张娟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2.01 | 《提名田金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2.02 | 《提名童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0 | 0%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王志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胡啸宇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胡啸天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娟娟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田金平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童刚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赵世凌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第二 | 审议通过 |
次临时股东大会 | |||||
韩志松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雅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