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4,934,97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4,934,97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5.147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5.14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怀杰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高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4,917,621 | 99.9684 | 9,158 | 0.0167 | 8,200 | 0.0149 |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4,913,197 | 99.9603 | 18,382 | 0.0335 | 3,400 | 0.0062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164,791 | 99.4545 | 9,158 | 0.2878 | 8,200 | 0.2577 |
2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160,367 | 99.3155 | 18,382 | 0.5777 | 3,400 | 0.106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黄佳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