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4,527,386股,占公司总股本11.4462%,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赵洪亮 | 是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C | 8,583,120 | 6.7627% | 25,749,360 |
2 | 刘雪苹 | 是 | 董事 | C | 5,944,266 | 4.6835% | 17,832,800 |
合计 | — | 14,527,386 | 11.4462% | 43,582,16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定解除锁定。截止目前,上述主体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主体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82,782,154 | 65.22%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43,582,160 | 34.34%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3、其他法人 | 554,580 | 0.44%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4,136,740 | 34.78% | |
总股本 | 126,918,894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名册》
(二)《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解除限售股份的申请》
(四)中国结算提供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