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7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刘学东、吴利民、谭元章、荣晓杰、陈志杰、郭红、彭建刚、谢里、刘志斌、王庆文、苗世昌共11人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投资建设株洲经开区大唐华银工程公司湖南化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耒阳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醴陵市贺家桥风电场二期项目,上述五个项目合计装机68.95MW,总投资额约37525.01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三、关于制定《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改革深化提升攻坚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