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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为原告。

3、涉案金额:95,767,025.59元。

4、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此披露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子公司新亚杉杉于近期向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子公司新亚杉杉作为原告,对五名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五被告”)未按《项目设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应尽的责任导致公司造成损失,向其发起诉讼,原诉讼请求为:

1、请求五被告连带承担因失责造成原告所失款项31,906,825.48元;

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请求依法裁定由五被告承担。

二、本次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一)本次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95,767,025.59元。

2、判令诉讼费、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五被告是负责案涉六氟磷酸锂二期项目的新亚杉杉的前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员,在案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和严重失职,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五被告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新亚杉杉《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本此披露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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