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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一、 审议程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为54,569,249.5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7,293,823.4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8,934,771.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5.3.2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38,934,771.60元为依据,现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177,7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14,223,04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6.06%。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在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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