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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敏华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259-269号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60名,代表329,199,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8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757名,代表6,85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241,06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72%。

(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759名,代表88,13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股份数为241,068,982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86,549,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57%;反对1,4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69,107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68%;反对1,467,194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76%;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6%。

2.00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8,085,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反对1,001,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1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6,195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52%;反对1,001,0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4%;弃权113,2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5%。

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8,311,8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反对692,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弃权1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62,895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45%;反对692,4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5%;弃权195,1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钱珍律师、黄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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