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73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建设期内养护费用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建设期内养护费用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参与设立的项目公司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北生态”)同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投资估算1,147,842万元,合作期限15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公司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项目公司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3号)。
该项目东起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市边界,西与包头市交界,南到G6高速及110国道新线,北至大青山南坡第一山脊线,东西全长120公里,南北平均宽
3.3公里,区域总面积约410平方公里。横跨土默特左旗、回民区、新城区延伸至赛罕区。根据(呼政字〔2017〕38号)文件,授权呼和浩特市林业局为实施机构,负责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的具体工作,并授权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政府出资方代表。
该项目投资金额大、工程建设运营周期长,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和政府主体,施工设计变更导致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为确保项目实施,2019年4月4日,各相关方签署了《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之补充协议》,新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在各辖区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相关工作,包括绩效考核监督监管以及依据绩效考核履行项目财政支出申请和支付工作。同时将项目总投资金额调整为306,325.71万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296,356.76万元(其中主体绿化工程
283,997.68万元、附属工程12,359.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936.03万元、预备费用3,032.92万元。公司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及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号)。
2020年11月19日,该项目的主体绿化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根据《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呼林草办发〔2020〕223号)确认,2020年11月20日正式进入运营期。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内蒙古盛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2022年3月出具了《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内盛德诚会专项审字【2022】第006号),该项目主体绿化工程部分审计决算金额为241,430.04万元。根据PPP合同约定,该审计决算金额作为“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2023年7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对呼和浩特市政府实施的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PPP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该项目主体绿化工程部分财务决算金额调整为182,997.41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投资规模缩减、审批手续变更、施工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建设期顺延,原审计决算报告中将建设期顺延期间发生的养护费用53,174.61万元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依据专项审计意见,将53,174.61万元调整为养护费用单独结算,不再作为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由原协议各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同时对该项目的工程计价、监理及设计等相关费用相应调整,核减5,258.02万元。
现各方就53,174.61万元养护费用单独结算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各方主体
1.甲方一: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科聚平台总部基地B座4-5层
2.甲方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赛罕区政府楼
3.甲方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东路
4.甲方四: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49号
5.甲方五: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地址: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党政楼
6.乙方: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1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南路6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新创业大厦主楼1106室
注册资本:61,2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雨萱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上述工程项目的管理运营;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销售;公园和旅游景区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展服务;广告业;林木、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企业品牌推广、营销策划(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需经审批的项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1 | 内蒙古金草新诚生态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8.36% | 23,500 |
2 |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6.79% | 22,540 |
3 |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4.85% | 15,225 |
公司通过内蒙古金草新诚生态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山北生态
38.36%股权,合计持有山北生态75.15%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第1条 建设投资变更:原PPP项目合同体系中的建设投资,按照自治区专项审计意见进行重新结算审计后,调整为182,997.41万元,其中土左旗段133,123.89万元、回民区段13,865.49万元、新城区段8,326.93万元、赛罕区段27,681.09万元。建设期内运营养护费用53,174.61万元,由政府与企业单独结算,结算方式见本协议第2条。第2条 建设期养护费用的支付:建设期内养护费用由政府与企业单独结算。因此项费用结算方式及金额在原合同体系中未约定,故增加此项内容。建设期运营费用指项目建设期内,项目主体绿化工程完成且经过当年的新工养护后,剩余时间内发生的养护费用,即新工养护期结束后至项目正式进入运营期前。项目建设期养护费用合计为53,174.61万元。建设期由工期顺延发生的养护费单独结算,不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不计入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已支付29,404.15万元,剩余应支付建设期养护费用金额为23,770.46万元,剩余应付建设期养护费用由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支付。第3条 本补充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原PPP项目合同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PPP项目合同体系各协议互为补充和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条 除本补充协议第1条至第2条约定的内容外,原PPP项目合同体系各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PPP项目合同体系各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PPP项目建设总投资按照合同约定将持续到2029年12月底才能全部收回,回款周期较长。根据本次《补充协议》约定,将53,174.61万元由建设投资调整为养护费用单独结算。本协议签署后,剩余应付建设期养护费用可实现一次性回款,有助于加速公司PPP项目回款,改善公司现金流,节约资金成本。
根据PPP合同约定,项目审计决算金额是“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公司前期已按照241,430.04万元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了相应工程施工收入和PPP项目合理利润收益的确认。本项目建设期顺延期间发生的养护费用
53,174.61万元从建设总投资额中调出单独结算,导致“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数变小,需冲减2020年12月至2024年9月已确认的收入及合理利润收益,对归母净利润影响约-6,700万元。此外,由于工程计价、监理费、设计费等相应核减对归母净利润影响约-2,770万元,两项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约-9,470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自建设期内养护费用的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