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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7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搭建深度合作平台,集聚各自资源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产业基地、零碳产业园、风光储、综合能源等领域开展重点项目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3735667

法定代表人:唐坚

注册资本:1,783,561.91万元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90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资源共享合作

以国家大力发展清洁、智慧能源为契机,以双方具有的平台资源互补优势,在新能源开发建设、光伏产业配套、综合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程总包等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相互融合发展。

2、新能源业务合作

(1)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依托乙方在安徽宣城投资打造的宏润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优势,甲方作为重点能源投资企业,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太阳能、风能、共享储能等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合作项目总容量约为1GW。

(2)新能源发电平台合作建设

利用乙方在新能源装备制造(光伏组件、储能集成等)、项目管理等专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在新能源工程总承包领域的突出能力,发挥甲方在新能源投资领域的巨大引领优势,双方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建立合作团队,共同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新能源发电领域合作平台的建设。

(3)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合作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能源互联网、多能源运营服务、云数据中心以及投融资服务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创新、技术领先的综合能源服务平台。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开展本协议所指区域的太阳能、共享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规划研究,推动项目纳入安徽省新能源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开发的各项有利政策,为加快项目推进和提高项目经济指标创造条件;同步推进项目参加竞配,取得建设指标;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2、乙方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本协议所指区域的太阳能、风能、共享储能等资源项目开发权,推动基地项目纳入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和源网荷储发展规划;协助办理合作开发项目及送出工程的核准报建等手续;协调争取合作项目的送出、用地、电价等项目开发的有利政策,牵头办理相关手续。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光伏领域业务,增强公司“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持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

2、双方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的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协议对方协议名称披露索引进展情况
1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正常进展中。
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详见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董事何秀永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公司股

份6,004,100股。详见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 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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