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79.54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24.03万元,合计20,703.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2、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