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8,568,522元。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9,369,899元。 |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8,568,52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8,568,522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9,369,89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9,369,899股。 |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六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六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资产优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质量、进展达成负责检审和督促,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与整体战略发展的有机融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