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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委员。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并已在委员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陈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3人,实际出席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委员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赵红云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赵红云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董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职位。根据规定,赵红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提名邓玲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经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邓玲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核实,邓玲玲女士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玲玲女士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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