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设立控股孙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布局的实施,有利于加速公司在光伏领域的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