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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广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智能”)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情况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2 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64,216,766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6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11,699,922.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99,855,866.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518Z0116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专户用途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44050178050400000689卫星地面终端波束自适应通信天线技术研究项目
2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396050100100154360下一代高性能天线项目
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44050178050409222888下一代高性能天线项目
4深圳广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44050178050400000760无线通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通智能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无线通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拟将原“无线通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入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通智能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无线通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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