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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1、变更原因及内容: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公司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重述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但不会对可比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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