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8,541,311.97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此公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