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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投:关于重整计划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1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024年11月25日,经公司申请,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公司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一、转增股票分配进展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拟转增的2,205,000,000股股票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1,854,853,500 股增至4,059,853,500股。

上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中,2,005,000,000股转增股票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名义开立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另外200,000,000股转增股票直接登记至7家财务投资人名下证券账户。近日,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法院已将管理人证券账户所持有410,153,815股无限售流通股扣划至16名重整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用以抵偿债务。上述16名重整债权人中,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向法院申请将剩余转增股票扣划至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债权人账户。

本次分配前,管理人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05,000,000股,持股比例

49.39%。本次分配后,管理人证券账户持有股票1,594,846,185股,持股比例

39.28%。

二、权益变动进展

为实施本次重整计划,公司相关股东持有公司权益拟发生变动,公司已于2024年11月6日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振弘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伦洋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代表“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屹唐文创定增基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3,476,106股,持股比例13.39%。

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6,659,708股,持股比例5.58%。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51,355,460股,持股比例3.73%。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1,654,400股,持股比例

2.75%。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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