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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证券代码:30038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年12月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合适的激励对象。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80人,最终参与人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雪浪环境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根据2024年12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93元/股测算,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202.83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3,145,932股的0.61%。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承诺放弃其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同时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以此保证其与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

目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 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11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6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7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8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8

第十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 19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9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2、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凝聚力,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聚合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80人,其中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上限为1,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预计不超过180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参与及缴款情况确定):

序号持有人职务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1谢吴涛董事长15015.00%
2宋昕董事、总经理707.00%
3顾正义董事、副总经理303.00%
4汪崇标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3.00%
5王惠民财务总监101.00%
6卞春香监事50.50%
7其他员工70570.50%
合计1,000100%

表中单独拟认购份额上限所占比例之和与合计拟认购份额上限所占比例不同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应按约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通知。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款的,则该持有人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上限为1,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000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及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上限为1,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00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一方面,体现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另一方面,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可以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以2024年12月23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4.93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202.83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方案编制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资金计划具体份额、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地点;(2)会议事由和议题;(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同时至少应包括上述(1)、(2)项内容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8)根据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情况,做出股票出售的决定,包括股票出售的数量、价格等;

(9)决定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投资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事由和议题;(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其他类似处置。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若该持有人被取消资格时,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尚未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购买且剩余资金可覆盖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则该持有人直接退出本计划并取回全部原始出资金额;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已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购买或剩余资金无

法覆盖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该持有人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续由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并与其他持有人同等享受对应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6、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股票的购买,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中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近亲属。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参与本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其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如有),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费用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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