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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3日止,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无调整,无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重新进行公示。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实施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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