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溯联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1.00万股,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4.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631.919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372.08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3%。
2023年1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28.9198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4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46万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年7月,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0,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28,670股后为99,511,33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9,942,26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9,942,2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4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96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4,458,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03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名,分别为徐梓净、王荣丽、杨毅、林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2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
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如果发行人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8日上市。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3.27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票的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徐梓净 | 660,000 | 660,000 | 注3 |
2 | 王荣丽 | 312,000 | 312,000 | 注2 |
3 | 杨毅 | 288,000 | 288,000 | 注3 |
4 | 林骅 | 288,000 | 288,000 | 注3 |
合计 | 1,548,000 | 1,548,000 | -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注2:2023年8月25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秘书的变更,王荣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王荣丽女士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此外,根据王荣丽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王荣丽女士自2023年8月25日起18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徐梓净先生、林骅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杨毅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5,484,000 | 54.5963 | -309,000 | 65,175,000 | 54.3386 |
首发前限售股 | 65,484,000 | 54.5963 | -1,548,000 | 63,936,000 | 53.3056 |
高管锁定股 | 0 | 0.0000 | 1,239,000 | 1,239,000 | 1.033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458,266 | 45.4037 | 309,000 | 54,767,266 | 45.6614 |
三、总股本 | 119,942,266 | 100.0000 | - | 119,942,266 | 1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思博 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