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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徐峰、董超

(三)协办人:朱培忠

(四)培训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线下和线上会议培训结合

(六)培训人员:徐峰、朱培忠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八)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则要求,本次培训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最新监管政策、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通过法规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有助于

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海森药业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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