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欢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欢军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马欢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电子邮箱:mahj@walrusfloors.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马欢军先生,199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嘉兴高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在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法务部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欢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欢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