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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方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李方园、吴佳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且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该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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