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强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号),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930,660.3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5,069,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93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 86,500.00 | 86,500.00 | 83,410.43 | 2024年12月31日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4,500.00 | 33,006.93 | 33,006.93 | —— |
合计 | 121,000.00 | 119,506.93 | 116,417.36 |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6月30日 |
(二)本次延期原因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的风电零部件的市场份额、加速实现销售规模的增长,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稳固公司在大功率风电轴承与齿轮箱精密零部件领域的竞争优势。在项目实际建设推进期间,由于涉及部分高端设备,后续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工作有待开展,并且因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等因素,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无法按照预定计划时间实施完成。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经审慎研究,现将“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
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新强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