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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01,4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0,563,446.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9,436,550.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26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70,000.0062,000.0062,000.0036,262.7358.49%
2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6,000.0014,943.66注14,943.66100.00%
合计86,000.0078,000.0076,943.6651,206.39-

注: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目前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已完成主要土建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的建设,部分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成功交付了部分海底电缆订单。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设备选型调整,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误,经审慎研究,拟将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延期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科晶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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