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36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8人,代表股份160,223,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71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47,792,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9942%;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0人,代表股份12,43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7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1人,代表股份65,072,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61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7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3%;反对1,37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1%;弃权16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2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3%;反对1,37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7%;弃权16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关于选举曾吉勇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3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11%;反对1,42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0%;
弃权16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48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2%;反对1,42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弃权16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8%。
2.02 关于选举韩盛龙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397,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04%;反对1,654,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5%;弃权17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24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40%;反对1,654,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2%;弃权17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2.03 关于选举陆繁荣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3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11%;反对1,41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4%;弃权167,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48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2%;反对1,41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6%;弃权167,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
2.04 关于选举罗顺根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4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6%;反对1,41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1%;弃权17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49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9%;反对1,41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0%;弃权17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2.05 关于选举胡丽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4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9%;反对1,41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3%;弃权16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49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46%;反对1,41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5%;弃权16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3.01 关于选举刘丹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5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7%;反对1,38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9%;弃权18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05,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3%;反对1,38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6%;弃权18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0%。
3.02 关于选举熊明华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67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05%;反对1,3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1%;弃权18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1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29%;反对1,3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4%;弃权18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饶立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55,277,04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9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0,126,4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3986%。
4.02 关于选举张启灿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55,271,6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9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0,120,9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3902%。
4.03 关于选举陈美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51,342,89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4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6,192,25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6.3528%。
4.04 关于选举王金本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55,272,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9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0,121,96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3918%。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以上四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