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对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